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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納)山姆會員店的叉車司機林某欽因在香港購買奶粉違反限購規定被香港有關部門扣留,而沒有按規定從公司請到假,最終被公司炒魷魚。因為不服公司這一決定,林某欽將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福田法院審結了這宗勞動爭議案,判山姆炒林司機魷魚違法。目前,山姆會員店不服一審判決,已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訴。
  2002年7月11日,林某欽入職被告山姆會員店,任職叉車司機。去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25日,林某欽赴香港購物,因違反限購奶粉規定被香港有關部門扣留。林某欽稱,他和家人多次向山姆會員店主管人員打電話請假,山姆會員店確認僅有一名工作人員接到電話,但該工作人員陳述其沒有權限批假,請假要申請,可以幫忙嘗試一下,但最終人力資源部門未收到請假單。2013年12月18日,山姆會員店以林某欽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為由決定解除與林某欽的勞動合同。
  炒人屬於過度、不當使用解除權
  福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山姆會員店解除與林某欽勞動關係的合法性。林某欽雖在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18日期間未在崗工作,但他是因為在香港被扣留所致,從其主觀看並無無故曠工的故意,且在被扣留時,林某欽已電話聯繫山姆會員店的相關主管人員,並請求請假,雖然依照《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請假要經由人力資源審核通過方可生效,但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等特殊情況下,山姆會員店仍不考慮實際情況及員工的主觀意願簡單依據相關規定對員工作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極其嚴重的處罰,屬於過度、不當使用解除權。
  法院據此作出判決: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深圳山姆會員店向林某欽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共計119539元,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原標題:香港買奶粉遭扣留被炒魷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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